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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日期: 2020-08-12 14:13:03 作者: 李宗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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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级会计知识点。一、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体

  (一)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各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

  (二)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财政部门对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等情况实施会计监督。

  初级会计考试需要记忆背诵的知识点很多,但是记忆力差,经常忘记学习过的知识,面对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初级会计考点为大家梳理好了,不动笔墨不读书,好记性不如烂笔头,大家要及时学习,克服备考拖延症,努力学习,让自己收获满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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