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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模拟试题解答

日期: 2024-09-25 10:49:45 作者: 李宗仁

乐考网今日整理了一些练习题供大家参考,各位小伙伴要好好练习多做题可以有效地从中得到做题经验也会加强做题的能力跟速度,各位小伙伴要加油哟!

1、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5年内,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 )【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

2、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王某是否支付利息的表述中,正确的是()。【单选题】

A.王某不必支付利息

B.王某应按当地民间习惯支付利息

C.王某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D.王某应在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3倍的范围支付利息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3、公司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可以收购本公司的股票。 ()【判断题】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收购本公司股份。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等特殊情形除外。

4、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B符合题意:财产保险合同只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选项A不符合题意。

5、下列有关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兼职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单选题】

A.公司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B.公司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监事

C.公司经理可以兼任公司监事

D.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可以兼任公司监事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符合题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监事。选项BCD不符合题意。

6、有限责任公司某股东欲转让出资,于2013年2月15日向其他股东发出书面转让通知。股东张某2013年3月1日收到该转让通知,张某需要在()之前对该转让事项进行答复,否则视为同意转让。【单选题】

A.2013年3月15日

B.2013年4月15日

C.2013年3月31日

D.2013年4月30日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C符合题意: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规定。根据规定,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选项ABD不符合题意。

7、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应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有()。【多选题】

A.买受人下落不明,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的

B.标的物已运抵交付地点,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瑕疵而拒收货物的

C.合同约定在标的物所在地交货,买受人违反约定未前往提货的

D.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买卖双方未就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做特别约定的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选项A符合题意: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选项C符合题意: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选项D符合题意: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选项B不符合题意: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8、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可以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B符合题意:本题考核股份转让的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公司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选项A不符合题意。

9、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责任无法承担,保证合同无效。 ( )【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保证方式。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10、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债务人基于票据本身存在的一定事由发生的抗辩,可以对抗任何持票人。该类事由有()。【多选题】

A.票据债务人为无行为能力人

B.票据债务人的签章被他人假冒

C.票据背书不连续

D.票据上未记载出票地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选项ABC符合题意:本题考核票据抗辩。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因此这不影响票据效力,不构成抗辩事由;选项D不符合题意。

以上就是乐考网小编整理的一些练习题,小伙伴要多多练习同时不要抱着侥幸心理,也不要给自己太大的压力,相信只要踏踏实实的复习就一定能通过。祝大家能够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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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经济法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