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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

日期: 2020-03-27 16:26:19 作者: 李宗仁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要坚持学习,初级会计备考开始了,人,其实都是有惰性的。但世界上总要有一些上进的人,要不然社会又怎么会进步呢?初级会计考试也需要大家用上进之心去努力,在全面复习的基础上,要对重点内容进行重点复习,也就是多花些时间,用功夫,彻底弄懂记牢。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 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11、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待遇的探亲费,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 (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 2次的费用。
  12、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13、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14、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其他所得。
  初级会计考点要坚持学习,应考复习过程中的阅读不同于平常的阅读,一定要围绕复习目标来进行,要有重点,没有重点就没有复习的质量保证。坚定、学习、自信,简单六个字,包含大道理。真心希望各位考生再接再厉,勇登初级会计考试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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